小保安竟冒充處長謊稱可以幫人找工作,等受害人上鉤后又制作假的錄取通知書,讓受害人眼巴巴的在家等工作“上門”,3個月內騙得2名受害人錢財物共計21400元。日前,無錫崇安法院對該起詐騙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蔣某今年64歲,無錫人,曾因詐騙罪六次被判刑。去年8月,蔣某乘坐一輛到濱海去的長途大巴。途中,蔣某和鄰座的一名男子季某聊起了天,蔣某謊稱其是交通運輸局運管處的處長。季某一聽眼前一亮,立即問能否給其女婿陸某找個工作?蔣某見對方沒有防備之心,正中下懷,兩人一路便熱絡的聊開了。臨別時,兩人互換了手機號碼。

 

同年9月,蔣某接到季某的來電,問工作的事情。蔣某隨口就稱已經回局里問過,沒有問題,過了101就能上班。為進一步了解情況,季某主動提出請蔣某喝茶,并詢問接下來要準備的事情。蔣某稱,需要和局里的領導再拉攏一下關系,要其辦理一張洗浴中心的會員卡,價值2000元左右。季某一口答應。

 

事后,陸某就聽從老丈人的吩咐在家等消息,但到了10月初,蔣某仍沒有通知陸某上班。季某便開始不停的給蔣某打電話。蔣某見事情快瞞不過了,突然又萌生一計,找人刻了一枚交通局的印章,在一家復印店打印了一份錄取通知書。通知書載明陸某已被錄用為聘用制職工,于1025日到單位報到。在通知書的文尾,又用手寫寫了一行,“該同志為公務員”的字樣。隨后,蔣某通知陸某來其小區取錄用通知書,

 

眼見陸某被錄用的日期越來越近,蔣某又開始盤算如何拖延時間。為此,蔣某打電話給陸某,稱事情出了點麻煩,還需要錢和一些香煙。陸某對此深信不疑,分兩次給蔣某送去7000元現金和兩條蘇煙。蔣某去復印店打印了一份錄用更正通知,再次送給了陸某。后蔣某冒充交通局局長給陸某打電話,需要3000元現金打點。

 

這下,陸某開始起了疑心,但考慮到前期已經投入了那么多,不妨再等等。就在陸某給蔣某送去錢后,蔣某的電話就打不通了。當陸某持著錄取通知書去交通局詢問時才知道,該單位哪有蔣處長,陸某說的名字倒是和其單位曾經的一位保安同名,陸某這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立即報了警。當警方將蔣某逮捕時,其用上述方法又讓另一名受害人上了鉤,騙得4000元現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采用冒充處長,謊稱幫他人安排工作的手法,于20139月至11月間,騙得兩名受害人錢財物共計2140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蔣仲坤多次因詐騙被判刑與勞動教養,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