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福利彩票店銷售彩票的同時,私自購買具有賭博功能的捕魚游戲機,通過給玩家上分以供玩家進行賭博游戲的方式謀取利潤,非法獲利近萬元。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高某在鎮上臨街鋪面租了里外兩間房屋,經過一番改造,里間做宿舍,外間用來經營福利彩票銷售業務。因為位置不錯,彩票生意做得有聲有色。為了擴大經營規模,高某決定將里間的宿舍也充分利用起來,做點其他賺錢的業務。于是高某便通過他人花費5500元購得一臺具有賭博功能的捕魚游戲機,放置在彩票店里間供他人進行賭博游戲。每次客人交錢后,高某都會根據錢數按照1元錢等于1000分的標準給玩家在游戲機上設置相應分數。玩家利用該分數進行捕魚游戲,當玩家所購得的分數輸光后,相應的現金便被高某賺取。正常情況下,一臺捕魚游戲機可供6名玩家同時進行游戲,一般玩家花費100元購買的分數在一小時左右便會輸光,很少有能贏的。

 

通過這種方式,高某在201210月至201311月間,先后累計獲利9595.44元。后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三名參與賭博人員,扣押了捕魚游戲機。

 

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鑒于被告人高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依法沒收作案工具,追繳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