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未遂竟終結生命 生命可貴且行且珍惜
作者:張天 發布時間:2014-06-26 瀏覽次數:538
只因未獲得對方的“愛情”,便自暴自棄,甚至采用了極端方式終結自己年輕的生命,這不得不讓人為之遺憾。近期,清浦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起讓人唏噓不已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了解:原告之女王某系被告之一肖某介紹與另一被告張某于2012年春節前后相識、戀愛,同年“五一”期間,因張某母親對其不滿意,張某遂逐漸疏遠王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情感出現糾紛后,不能理智面對,從而選擇極端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造成死亡的后果應由其本人承擔。戀人在戀愛期間有相互選擇保持或終止戀愛關系的權利,本案中,張某欲終止與王某的戀愛關系,并不違反道德和法律。根據現有證據,王某跳河自殺系突發事件,張某在無法預知的情況下,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張某與王某跳河身亡的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被告肖某在王某失戀后,陪同其用餐和散心,初衷是安撫、宣泄其情緒。陪王某回家途中,王某突然要求停車,并徑直翻坐到橋西側欄桿上,肖某見此已奮力相救,但最終因力量不支而未能救助成功。作為年僅19歲的肖某,在面對王某跳河自盡這一突發事件時,已盡到了應盡義務 ,故肖某對王某的死亡也不存在過錯。通過以上分析,兩被告對王某的死亡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也未實施侵權行為,故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王某畢竟是因與張某戀愛過程中感情受挫而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給兩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創傷,本院酌情確定由被告王某補償兩原告2萬元人民幣,以撫慰兩原告失女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