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文盲,一時沖動做錯事了,我后悔啊。”620日下午五點,在看守所內接到判決的葛某痛哭流涕、悔不當初。2個月前,他卻是另外一副模樣。酒后乘坐公交車,因為上次乘車的一元車費問題,和司機再起口角,氣急敗壞之下葛某竟猛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失控傾斜于路基上,后輪懸空險些翻車,驚出全車人一身冷汗。酒后的失德之舉,給葛某帶來的是三年牢獄之災。

 

今年41812時許,如東縣境內一輛公交車正在由西向東行駛,駛至蘇221省道棉花原種場路口時,一位酒氣熏天的中年男子葛某上了車。因為上次葛某搭乘該車時,硬是要求售票員少收一元錢,吵鬧之后還要打駕駛員張師傅。這次張師傅看到又是葛某乘車,隨口說了句:“你還認得我不,不會再少付一元錢吧?”不料喝了酒的葛某聞言發起了火,在車輛正以40時速行駛過程中,葛某走到駕駛室,用手用力拍打控制臺,嘴里罵罵咧咧的,并突然用力向右強拉方向盤。

 

失控之下,張師傅趕緊回方向,同時急剎車,車輛在路上左右劇烈搖晃后,斜在路基上,后輪已經完全懸空。車上的20多名乘客趕緊下車,葛某自己也是驚魂未定,嚇出了一身冷汗。很快,公交公司調用另外一輛大巴車將乘客全部帶走了,心知闖下大禍的葛某沒有離開,待民警趕到后,跟隨民警到了派出所。

 

620,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強行搶拽正在行駛運營中的公交車方向盤,危害了大多數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到其系初犯,有坦白情節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故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