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二十出頭的小伙,停車場內不僅敲窗盜竊車內貴重物品,更趁人不備將汽車的輪胎卸下盜走,涉案總金額近2萬元。近日,這兩名青年因盜竊罪,被武進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和一年四個月。

 

張某和蔣某是認識許久的一對好友。2014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蔣某驅車載著張某來到武進區湖塘鎮某飯店小聚。酒過三巡,張某坦言覺得蔣某的汽車輪胎太舊了,應該換一換。借著酒勁,張某立下“承諾”,偷幾個車輪胎給蔣某以替換原來的舊輪胎。對此,蔣某并未表示異議。

 

201417晚上10時許,張蔣二人駕駛著蔣某的汽車來到武進區某停車場內。一圈巡視后,兩人將目標鎖定在了一輛白色現代轎車身上。將汽車停在最近的停車位后,張某從蔣某的汽車內拿出千斤頂,走到白色轎車旁,蔣某緊隨其后。據張某在庭審中稱,蔣某因手受傷,在整個盜竊過程中一直在望風,自己將輪胎卸下后直接就裝到蔣某轎車的后備箱里了。

 

盜竊輪胎后,張蔣二人并未就此收手。兩人又于17日當晚115日晚采用趁人不備、砸汽車玻璃等手段,盜竊作案數起。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系共同犯罪。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