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推著電瓶車的年輕小伙,巡邏公安無意間盤查,竟是合伙盜竊的望風人,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判定小王犯盜竊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小王出生于1996年,是江蘇南通人,初三還沒畢業(yè)便無心學習,輟學后的他先是在家待了一陣,后來到浙江某寺廟做和尚,但也只做了一年多和尚便離開寺廟到了江蘇東臺。小王的母親無業(yè)在家,父親前兩年生了場大病,花去家里并不多的積蓄還欠了外債,盡管父親至今還在外打工,但打工的微薄收入對于這個貧困的家庭來說太不夠了。缺錢用的小王便答應了幾個損友,一起弄點錢花。2013年初,他們在東臺某農(nóng)場辦公室偷了300元和1臺驗鈔機;2013年初夏,他們在東臺某醫(yī)院宿舍偷了1輛電動車和1輛摩托車;2013年盛夏,他們在東臺臺城鬧市區(qū)偷了兩輛電動車。就是最后一次的盜竊讓他們這個3人小團伙暴露了。

 

被抓后,小王交代自己在盜竊中主要是負責盜竊時得望風和盜竊的得手后推車離開現(xiàn)場,盜竊地點選擇和實施盜竊都由另外兩人負責。

 

法庭審理認為,小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gòu)成盜竊罪,應予刑罰處罰。小王因?qū)ψ陨硪蟛粐馈⒑靡輴簞冢又彝ス芙滩划敚呱戏缸锏缆罚黄浞缸飼r未成年,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退贓表現(xiàn),對其從輕處罰。遂判定小王犯盜竊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小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有悔意,表示以后不會再嫌棄母親嘮叨,會聽從母親的管教,好好做人。小王的母親也表示以后會對小王好好引導,嚴加管教。希望小王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這個困難的家庭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