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之后憤懣難平 賊手伸向無辜朋友
作者:莊園 發布時間:2014-06-26 瀏覽次數:464
只因自己受騙蒙受損失,就將罪惡之手伸向自己無辜的生意伙伴。近日,蔬菜經銷商王某因詐騙罪,被武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朋友介紹,王某與蔬菜批發商蔣某相識,并在幾次合作之后,建立了相對穩定的信用伙伴關系。
2014年年初,王某因一時疏忽大意,被朋友設圈套騙去了數萬元。越想越氣的王某一心想把虧空的欠款盡快補齊,不過他非但沒有從騙局中吸取教訓,反而把相同的把戲用在了生意伙伴蔣某身上。
2014年1月下旬,王某來到蔣某位于常州某蔬菜批發市場的攤位前,告知其有一批連云港芋頭現低價出售,自己欲合作收購。蔣某提出需要提供樣品“驗貨”。幾天后的驗貨中,蔣某一眼就識別出王某提供的樣品是金壇芋頭而非連云港芋頭,對于此,王某解釋說只是芋頭品種不同,種植地仍是連云港。出于對王某的信任,蔣某同意了此次合作。
合作意向達成后,王某先后以支付預付款、聘請工人挖芋頭需要開銷為名,先后兩次要求蔣某向其指定的銀行賬號匯款,共騙得被害人現金人民幣3.5萬元。所騙得的錢款均被王某揮霍一空。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