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假保健品要求藥店十倍賠償
作者:莊莉琴 潘亞偉 發布時間:2014-06-26 瀏覽次數:468
張某在藥店購買了幾盒保健食品,不料卻發現是假貨,便要求藥店退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最近,江陰法院審理了這起消費者權益糾紛案。
2012年6月,張某在江陰某藥店購買了8盒天藻力螺旋藻保健食品,每盒單價128元,共花費1024元。后來,張某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網站上查詢,根本查不到他購買的“天藻力螺旋藻保健食品”。張某根據該產品包裝上的廠家為福建省某保健食品公司,遂向福建省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該保健品為假冒偽劣產品。該局向張某答復稱福建省某保健食品公司為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張某購買的螺旋藻片經核實不是該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假冒該企業廠名、廠址、批準文號的產品。張某遂以江陰某藥店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向江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貨款1024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10240元。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張某購買的天藻力螺旋藻保健食品假冒其他企業批準文號、廠家及廠址,且營養成分與該廠家生產的正規螺旋藻片不同,該保健品應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經過承辦法官的調解,雙方一致達成調解協議,由江陰某藥店向張某返還貨款并支付賠償金共計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