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失戀輕生 自制爆炸物欲引爆獲刑
作者:鞠燕華 發布時間:2014-06-24 瀏覽次數:495
因與女友戀愛不成,對生活喪失信心又自殺不成,男子產生了在公共場所引爆炸彈的想法,幸虧其父及時報警方才沒有釀成大禍。近日,該男子被濱??h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30歲的董某是江蘇大豐人,因和濱海女子小王談戀愛未成,在多方尋找未果的情況下,
自殺未成的董某并沒有重拾希望,為了泄憤,他決意要做一件“大事”。
經鑒定,董某攜帶的爆炸裝置為一個火發火爆的爆炸裝置,在明火點燃的條件下,可以發生爆炸,對
另經鑒定,董某符合待分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董某為泄私憤而違反國家有關爆炸物管理法規,擅自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