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學生攜帶劇毒氰化鉀觀看亞青賽被查獲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4-06-24 瀏覽次數:1043
近日姑蘇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了一起環保類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為在家中非法存儲
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南京五臺山體育中心正在進行一場亞青會足球賽。小張是體育場北門的一名安檢員,當天正是他和同事當班。亞青會作為南京主辦的一場國際運動會,安檢比較嚴格,但一切都比較正常。晚上6點,有幾名中學生模樣的孩子來到安檢口,準備進場。常規檢查中,小張發現其中一名學生兜里放著一個小藥瓶,取出后瓶上標簽寫著“X化鉀”,小張以為學生帶了瓶氯化鉀試劑,而學生也表示是做化學實驗用的。小張當時也沒在意,告訴這個學生化學用品屬于違禁品要予以沒收后,轉身將瓶子交給了后面的同事,而這幾個學生也通過檢查后進入了場館內。但很快,小張的同事小曹發現了問題,標簽上那個看不太清的字跡并不是普通的“氯化鉀”,而是大名鼎鼎的劇毒化學品的“氰化鉀”!旁邊還有化學式“KCN”。帶著劇毒危險品來亞青會會場,小張和同事小曹都嚇出一身冷汗,意識到問題嚴重性,他們立即報告了領導,隨即報警。
警方很快找到了這名學生小于和他同學小武。小于承認這瓶“氰化鉀”是自己的,他也知道氰化鉀是劇毒危險品,但帶進會場并沒有其他意圖。之前上課他就帶在身上,只是想給同學炫耀一下。后來臨時決定要去看亞青賽,因為一時找不到地方放,隨便丟棄又怕出事情,就裝在了兜里,最后被查了出來。最終通過鑒定證實,瓶子里面裝的并不是真的氰化鉀,而是另一種同樣有劇毒性的化學品疊氮化鈉。
警方詢問時,小于交代這瓶東西是自己從網上買的,通過快遞寄到了南京。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這位蘇州的賣家包某,在包某家的廚房里,搜查出約
原來包某的身份是一名廚師,同時他還是一名無機化學愛好者,平時自己就喜歡搗騰一些化學試劑,自己做一些實驗,從他家里發現的化學試劑有15種。據包某自己交代,他的化學試劑都是從網上或者化學用品店里買來的。這次查獲的疊氮化鈉,就是包某從一家網店購得,一共
庭審中,包某承認自己事先并不確定疊氮化鈉的毒性,因為直到目前學術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而據他自己估計,按正常人體重來算,一個成年人大概吃一碗才會疊氮化鈉才會致死。而受邀出庭的專家證人——蘇州大學法醫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常務副主
在聽到了專家的證詞后,包某也覺得后怕:“萬一被家人誤用或者不小心吹到菜里,全家都有可能被毒死了!”庭審中,包某認罪態度良好,并多次表示后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
如今有不少人出于各種目的買賣化學品,有自己動手制作日化用品的,也有與本案中包某情況類似的化學愛好者用來做實驗,以及部分相關專業的學生出于學習、科研等目的。但是,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其中《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雖然我國目前缺乏對此類犯罪具體的量刑處罰標準,但是參考兩高共同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儲存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