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男童推酒店包廂門受傷 法院調解各擔責任
作者:康曉光 戴琳 發布時間:2014-06-24 瀏覽次數:480
四歲半的波波隨父母在酒店就餐,推開包廂門時,門上安裝的玻璃忽然破碎,導致波波雙手腕部受傷,構成十級傷殘。波波的父親認為酒店門上安裝的玻璃不合格,酒店則認為波波父母沒有看好波波。近日,經江陰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按四六成分擔責任。
去年2月,波波跟著父母在江陰一家酒店的包廂內吃飯,席間,波波與一起吃飯的另一個小朋友玩耍,兩人在包廂內外跑來跑去,追逐嬉戲。一次玩鬧中,小伙伴先跑回了吃飯的包廂,并把包廂門關上,隨后跑來的波波推門想進去,不料一推之下,包廂門上安裝的玻璃忽然破碎,劃在了手上。鮮血當即就流了出來,爸爸李濤馬上抱起波波就送去了醫院。后經診斷,波波右腕部部分神經損傷、左腕部劃傷,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近9000元。然而,此后波波家人與酒店就賠償事宜一直未能談妥。為此,今年2月,波波起訴至江陰法院,由爸爸李濤代理參與訴訟。
庭審中,對于玻璃破碎的原因,波波家人和酒店方爭執很大。李濤認為,酒店硬件設施未達到安全保障的標準。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公共場所有框、無框門窗玻璃均應使用鋼化玻璃,門窗玻璃的厚度有一定要求。但被告包廂門使用的玻璃卻是普通玻璃,且包廂門、玻璃較薄,并且松動。李濤稱,原告僅4周歲,不可能將合格的玻璃門推碎,如酒店的門都經不起4周歲的孩子用力推,只能說明該門是不合格的。酒店則辯稱,波波與其他小朋友吵鬧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并且其父母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審理期間,原告方申請了司法鑒定,波波的傷勢經鑒定為十級傷殘,其受傷造成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85000余元。
經過法官多次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酒店方承擔60%的責任,賠償波波人民幣5萬余元,其他費用由波波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