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農村70歲的老漢老萬為了做30塊錢一天的保潔,無證偷開兒子無保險,也未年檢的二輪摩托車,回家路上將年僅29歲的小陳撞死,因車輛沒有保險,自己和兒子要承擔八十余萬元的巨額賠償。

 

老萬的妻子前幾年得了癌癥治療無效后死亡,欠下一大筆債,因為家里窮,大兒子前些年到別村做了上門女婿,小兒子三十多歲了還沒有結婚。2014227,老萬在南通的堂妹打電話給他,說南通一個工廠招保潔,一天30塊還包吃住,問老萬愿不愿意做。老萬一聽很高興,就翻出兒子的摩托車鑰匙,開去南通,晚上7點多回家經過南通市國強路興余路路口時,所駕車輛與下班回家的小陳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小陳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因發生交通事故的路口沒有監控,雙方遵守信號燈的情況無法查清,責任無法認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未能證明對方具有過錯的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車輛沒有保險,港閘法院于近日判決老萬賠償死者家屬近60萬元,老萬的兒子在交強險限額內與老萬承擔連帶責任,并因自己未妥善保管車輛承擔相應責任,賠償對方2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