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債夫妻假離婚 沒想到弄假成真
作者:鄒祎 發布時間:2014-06-24 瀏覽次數:507
為逃避債務說好與妻子假離婚,沒想到弄假成真,妻子反過來將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宜興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假離婚引發的欠款糾紛,被告李某為自己當初的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李某和于某本來是一對令人羨慕的夫妻,婚后育有兩個女兒,但是由于李某交友不慎在外欠下不少債務,不少債主上門要債,一家人平靜的生活很快就被打破了。“為了不拖累孩子,我們就想到了假離婚,由我一個人把債務背下來。”妻子于某向李某提出了所謂離婚協議,協議上約定,所有婚后債務由李某一人承擔,并要求李某歸還由女方代償的13萬元欠款。“其實那13萬元也不是她代償的,而是把我之前還債后拿回來的欠條又給了她。”考慮到孩子和妻子的生計,李某還在離婚時把房產等過戶到了妻子的名下。然而讓李某萬萬想不到的是,所謂的“假離婚”假戲竟然成了真。離婚后不久,于某就與他人再婚,而且還以離婚協議、借條等為證據將自己的前夫李某訴到了法院,要求李某歸還13萬元欠款。
盡管李某辯稱自己是假離婚,但法律并不保護所謂的假離婚,法官表示,法庭只通過婚姻登記的情況及證據來確定法律上的事實,因此像李某這種情況,即便再如何懊悔難過也必須承擔假離婚帶來的惡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庭認為,李某主張協議中財產分配的情況并非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法庭不予采信,最終判決李某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歸還于某欠款13萬元。 。
法官說法:我國的法律只保護真實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續關系,本案中李某和于某二人協議離婚并到相關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應當認定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有些人把法律當兒戲,利用假離婚這種手段來逃避債務、轉移財產,但這種行為在規避政策法律的同時也等于拒絕了政策法律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其潛在的風險與惡果也只能由其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