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這個外來人口居多的城市,買房居住自然成為很多人關注的重要問題。而為數不少的拆遷房以其低廉的價格優勢占據著很大的市場。但因為拆遷房買賣引發的糾紛也層出不窮,小則房東要求加價,大則一房二賣,買房人錢房兩空。看看下面幾位拆遷房買房人的遭遇。

 

[案例一]

 

前幾年,費某購買沙某拆遷房一套。合同簽訂沒幾天,費某如約交齊了除過戶時交付的兩萬元尾款外的所有房款,并順利住進了該房屋。時至房屋可辦理過戶,費某再三要求,但沙某卻予以拒絕,并在該房屋上辦理了30余萬元的抵押貸款。

 

費某無奈,將沙某訴至法院,不想,沙某“獅子大開口”要求房屋加價10萬元。經了解,沙某的房款大都用來吸毒了,吸毒是個“無底洞”,費某擔心沙某以后再三加價,但又不想失去房屋,無奈,只好代沙某還清了所有抵押貸款,對房屋進行了強制過戶。后再次起訴是沙某追償30余萬元代償款。

 

[案例二]

 

在法院受理的一起古某訴范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中,庭審前原告要求凍結范某房屋一套,并陳述該房屋系借款時的抵押物。可就在凍結房屋的第二日,法院來了一位特殊的利害關系人—黃某。

 

黃某陳述其購買范某該房屋已好幾年且一直住在里面,只是一直未辦理過戶。期間黃某已經替范某歸還過抵押貸款,這次查封房屋侵犯了其權益。敏銳的職業特性告訴法官,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也許并不簡單。庭審中經法官隔離詢問,原被告對借款的時間、地點、在場人等基本信息回答均不一致,因此法官依法認定該借貸糾紛系假案,原被告正是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騙取黃某錢財和房屋權益。幸好,法院審理正確、及時,最終保障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

 

2005年,徐某花16萬元購買朱某拆遷房一套,但前前后后徐某一共支付了21萬余元,朱某承諾能辦房產證第一時間就去配合辦理。八年來,徐某一直和家人住在該房屋中,直至聽說房產證能辦了,徐某卻怎么也聯系不上朱某,之得到法院起訴。

 

案件審理中,朱某從未露面,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突然 查知,該房屋剛剛賣給了第三者孔某,且賣后一周就在房屋上辦理了30萬的抵押貸款。眼看著自己住了八年多、已經全部付款的房子被過戶到了別人名下,徐某一時間沒了主意,只得先主張和朱某合同有效,再通過向公安部門主張、證明朱某和孔某惡意串通等方式尋找維權途徑,但非常艱難。

 

[法官說法]

 

拆遷房買賣是二手房買賣的一種,但與一般二手房買賣的不同點在于,拆遷房買賣時通常尚未辦理產權證,待辦證時,必須先將產證辦在被拆遷人名下,再由出賣人配合過戶至買受人,因此買房和辦證中間可能有幾年的時間差。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出賣人臨時違約不配合過戶,要求加價的不勝枚舉。而出現上述虛假訴訟騙取房屋權利、一房二賣等情況更是讓不得不讓人心寒的同時倍加警惕。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房屋時從以下幾方面防范其中風險:第一、盡量少買尚未辦證的拆遷房,選擇已經有產證的房屋進行購買,從源頭避免風險。第二、買房時盡到審慎檢查義務,查看房產證等原件,查清該房屋上有無辦理抵押或他項權,并要求付定金后就將產證由己方或中介保管,避免房東一房二賣,在可以辦理房產證的第一時間敦促出賣人配合過戶。第三、購房前對出賣人做相關了解。主要是了解其人品、收入、有無不良嗜好、債權債務等情況。買房人只有從以上幾個方面注意,才能盡量避免因為拆遷房買賣給自己帶來不需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