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酒后不能開車便找了代駕,誰料代駕是個新手,幾次倒車都沒成功,自己幫忙倒個車,卻把自己倒進了監獄里,建湖的劉某這回終于理解了酒駕的涵義。近日,建湖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394晚,被告人劉某在建湖一高檔娛樂會所跟朋友小聚并喝了點酒。晚上23時許,聚會結束,劉某準備回家,想起自己的轎車還停在地下停車場內,考慮到喝酒不開車,劉某便打電話給好友小張,請他來幫忙代駕。沒多久小張趕到,試圖將車從停車位內倒出。可是小張是個剛拿駕照的新手,幾番努力都沒有成功,劉某一時心急,便讓小張下車,自己上車欲將車倒出。不料倒車時撞倒了后方停靠的一輛摩托車。劉某與摩托車主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摩托車主便報了案,民警趕到后發現劉某滿身酒氣,便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3.22毫克/百毫升。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支付給摩托車主人民幣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具體案情及被告人認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