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收條 一場官司
作者:劉青、邰冬梅 發布時間:2014-06-19 瀏覽次數:538
近日,淮安市清河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蹊蹺的返還財產案件,依法駁回了原告張甲的訴訟請求,張甲不服上訴于市中級法院,市中級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甲與張乙是親兄弟關系,在農村老家又是鄰居。張乙在宅后種上了竹子,誰知竹子的根系跨過了界,在張甲的宅園內生根成長。
2011年5月,張甲到公安機關報警,稱張乙涉嫌詐騙。并提供了
張二和張乙均認可兩份收條都是張乙在
張乙堅稱張二說謊,在敘述該收條的原由時,又說出了另一出情景。在事發當日,張二開車接到張乙時,張二的嫂子正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張二對張乙說,“叔叔,你看事情也差不多,我嫂子已將錢帶來了,你打過收條吧!”張乙就打了收條,收條打好后,張二將收條放在面前,此時張二的嫂子并沒有給錢,張二嫂子說,“叔叔,你看我們也不容易,錢也不好賺。”言語間,張二與其嫂子爭吵了起來,張二突然將收條撕毀,說:“那就不去檢察院了,隨父親怎樣?”張二的舅舅趕緊勸說,終于平息,但張二沒有把該收條撕毀,而是撕的是另一張紙。到底誰在說謊呢?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乙多收取5萬元賠償款,證據不足。理由為,第一、在事發前一天,張二和其嫂子與張乙共同商談賠償事宜,同意賠償張乙4萬元,并約定了事發日早上八點一起到檢察院去辦理手續。第二、張二未能提供與張乙在當日早晨兩次見面及和其嫂子各自取款的依據。第三、張二在去檢察院的途中不告知其嫂子已支付5萬元及中午吃飯時其嫂子不告知已支付4萬元賠償款,與常理不符。第四,雙方均同意申請測謊,并以測謊結論作為定案依據。后張二不同意測謊,要求以現有證據判決。綜上理由,作出了駁回張甲、張二的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