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車插隊互不買賬,兩名駕駛員斗氣逞能,上演了一出超車與反超車的鬧劇,豈料殃及無辜,將他人撞成了植物人,被檢察機關以犯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中,被告及辯護人以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為由提出抗辯。昨天,這起兩駕駛員開斗氣車致他人重傷引發的罪名之爭,在京口法院有了答案。

 

插隊超車互不買賬

 

兩名老駕駛員斗氣

 

現年63歲的武寧,是我市一家汽車運輸單位的退休駕駛員。在他30多年的駕駛生涯中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他還曾被一所交通技校聘任為汽車駕駛教練。

 

去年913日下午4點多鐘,武寧駕車載著妻子回家。當他行駛到長江路與解放路交叉路口不遠處,看見自己左側直行車道突然出現了一個空當,便準備變道開過去。誰知,行駛在左轉車道上的一輛普通大客車突然超車變道,橫插到了武寧車前。

  

駕駛大客車的駕駛員名叫嘉遠,51歲,是江蘇省一家單位的專職班車駕駛員,駕齡也超過30年了。當時,他也看到了直行車道上出現空當,并發現一輛轎車開始變道準備插入空當,他只好加速插到了轎車車前。

  

眼見自己被插當,武寧火氣立時上來了,開車貼了上去,準備從大客車左側超越。可在嘉遠緊逼擠壓下,他只好屈讓。

  

駛過交叉路口后,武寧瞅準機會超越到大客車前面,減速行駛在兩條直行車道的中間虛線上,將大客車壓在自己車后。嘉遠知道武寧在向他示威,自然不服,趁轎車避讓其他車輛時,逮住機會加速從轎車的右側超越,隨之左打方向,又將轎車擠壓到了左側,以牙還牙將小轎車壓在車后。

  

就這樣,兩名駕駛員都認為對方在挑釁自己,互不買賬,在不到一千米的距離內,前前后后已較量了三個回合。

 

超車殃及無辜

 

摩托車手被撞成植物人

 

當兩車快接近平政橋時,武寧駕車多次試圖從嘉遠的左側超越,嘉遠擠壓緊逼,武寧反而被擠壓越過了中間的雙黃實線,車輛的左輪已經進入對面的逆向車道。

  

嘉遠看到遠處紅綠燈路口對面的車輛放行,心想只要再向左擠一下,轎車就完全駛入逆行車道,因對方車輛已放行,轎車就必須停車避讓,這樣,就可以徹底把轎車擠到后面去。

  

于是,嘉遠突然向左猛打方向,然而武寧沒有停車避讓,而是順勢也左打方向,提速駛入逆行車道,意圖超越嘉遠。

 

這時對面的車輛迎面駛來,武寧準備剎車避讓,可是太晚了,還沒等車輛停下來,他便撞上了一輛摩托車,摩托車車手張同被轎車撞飛,重重撞上轎車的擋風玻璃,滾落在地。

 

武寧立即下車,撥打了120110,并在現場等候處理,而嘉遠自認為車禍與他無關,駕車走了。

  

公安機關經初步調查,認為武寧與嘉遠的行為涉嫌犯罪,便電話通知嘉遠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嘉遠于是投案。后經司法鑒定,張同屬重傷。案發后,武寧、嘉遠各支付張同醫療費38500元、60000元。

 

法院一審判徒刑

  

刑罰加賠償教訓慘痛

 

今年1月,京口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武寧、嘉遠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京口法院提起公訴。411,京口法院對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人認為,兩被告人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人則提出,兩被告作為具有30多年駕齡的老駕駛員,自認為駕駛肯定沒問題,相互賭氣超車,應當屬于追逐競駛。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人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辯護人提出的兩被告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本案被告駕駛機動車在下班高峰期、車流量大的道路上因為超車發生矛盾之后,置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不顧,相互斗氣超車,最終導致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此行為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程度,因兩被告人對造成危害后果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其行為符合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鑒于兩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且補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武寧、嘉遠的行為均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武寧、嘉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案件審理過程中,兩被告各自愿補償被害人人民幣10萬元,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對于賠償糾紛,張同的近親屬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