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手續后仍在原單位工作 不構成勞動關系
作者:楊帥民、孫貴斌 發布時間:2014-06-19 瀏覽次數:800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仍在原單位工作,與單位是否還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加班,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判決駁回退休工人黃某索要加班費的訴訟請求。
黃某出生于
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已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即使勞動者仍留在原單位工作,但與原單位之間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不屬于真正意義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是雇傭關系。至于勞動關系終止前的加班工資,應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黃某提出仲裁申請時已超過了法定時效。遂法院判決駁回了黃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