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英文技術要求 百只定作內涂桶惹官司
作者:唐婷婷 何菲 發布時間:2014-06-19 瀏覽次數:520
因為一份英文版的技術要求,有著多年業務往來的兩家公司不僅生意做不成,還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定作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拖欠貨款事出有因
甲、乙兩家公司是業務往來單位,由甲公司向生產潤滑油的乙公司長期供應涂漆油桶、封口蓋等產品。2014年,乙公司被甲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7.7萬余元貨款。對這筆貨款,乙公司在庭上辯稱,之所以不付錢事出有因,甲公司供應的100只內涂桶未按要求制造,使得盛裝的油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公司產生了巨大損失,因此拒絕付款。同時,乙公司提起反訴,要求退還這100只不合格的內涂桶并由甲公司賠償損失。
原告:看不懂英文版技術要求
為了證明甲公司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要求,乙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英文版的技術要求一份。乙公司稱,和以往的交易不同,對這100只桶的內涂層材料,他們有特殊的定作要求,要求使用RDL44或PPG2088,該份技術要求在當時就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了甲公司。對此,甲公司稱確實收到了該份英文版的電子郵件,但因為內層涂料等要求均是英文看不懂,故仍然按照平常使用的內層涂料EPR-3進行制作,對于技術要求中內涂桶的高度、直徑等有中文要求的都按要求制作。同時,甲公司認為,使用EPR-3內層涂料制作的桶是合格的,不會對盛裝的合格油品產生不良影響。
鑒定機構:內層涂料不影響油品
訴訟期間,乙公司提出鑒定申,一是對乙公司按其與客戶約定的質量標準生產的合格油品與甲公司提供的油桶內涂層是否會產生化學反應、生成雜質進行鑒定;二是如果產生雜質,對產生的雜質與現存油品中的雜質是否是同一種物質進行鑒定。專業機構經過檢測后出具鑒定結論:樣品油中的雜質不是供方油桶內涂層材料與需方的油品發生反應引起,供方油桶內涂層材料也不會在盛裝油品過程中發生任何脫落。
法院裁判:可退內涂桶但需付貨款
法院認為,甲、乙兩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及定作合同,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因乙公司發給甲公司的英文版技術要求已明確了其定作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該技術要求后未提出異議,且對于內涂桶的高度、直徑等外觀要求也均按該技術要求制作,故該技術要求應視為定作合同的一部分。甲公司稱看不懂英文內容,其應找人翻譯或向乙公司詢問解決,現甲公司未使用乙公司要求的內層涂料,屬于質量不符合約定,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公司可以選擇退貨;因鑒定報告已明確桶中油品的雜質不是油桶內涂層材料與乙公司的油品發生反應引起,乙公司另主張甲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對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貨款的請求,在扣除退還的100內涂桶的總價后,乙公司還需支付實際結欠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