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忙裝門窗 觸電身亡誰賠償
作者:王黎 發布時間:2014-06-19 瀏覽次數:536
好心幫助鄰居,沒成想觸電身亡,這場悲劇如何收場?近日,昆山法院審結該起案件,受害者老王的家人依法得到了賠償。
2013年夏天的一個晚上,老王的隔壁鄰居老姚一家正在忙著裝防盜窗。由于小區最近頻頻遭小偷盜竊,很多人家都忙著裝起了防盜窗,老姚家也不例外。老姚還請來了專業安裝公司的人員把老舊破損的防盜窗拆除,再裝上新的。熱心的老王看到這情形就主動到老姚家來幫忙。在幫忙的過程中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在拆除舊的防盜窗過程中,吊裝繩子時磨破了原本就已經老化的電線的絕緣層,導致老王當場觸電死亡。老王的家人將老姚一家、安裝公司及電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者共同賠償25萬元。
審理過程中,電力公司認為電線的安裝都是符合國家技術規定的,且我國到現在還沒有確定對電線的維修期限規定。安裝公司認為他們安裝過程沒有過錯,老王的觸電身亡與安裝公司無關。老姚則認為老王是主動前來幫忙的,且安裝過程中老姚無過錯,他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查明事實后,認為電力公司未盡到對電線的維護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老姚在老王提出幫忙的情況下并未拒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對幫工人老王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法官耐心地闡明法理后,電力公司和老姚均同意對老王承擔賠償。經過進一步調解,電力公司賠償15萬元,老姚賠償5萬元,安裝公司作為無過錯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鄰人有難,出手相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助人為樂原本是好事善舉,但是在幫工活動中也會發生一些意外,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在幫忙中發生事故責任應當該如何劃分呢?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造成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本案中老姚并未拒絕幫忙,故應當對老王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