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作出的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基本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原告的訴訟理由不能成立。現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611,南通市港閘區法院院長高鴻擔任審判長審結一起不服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案件,合議庭當庭作出宣判。據了解,今年來高鴻已直接承辦審結案件5件,參加合議庭審結案件7件。

 

為規范審判權運行,強化院、庭長執法辦案職責,著力解決領導干部實際辦案數量少、辦理疑難案件少等問題,今年初,港閘法院出臺《院、庭長辦案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院、庭長回歸審判一線,親自承辦一定數量的案件,其中一把手不少于6件,院領導、綜合部門負責人不少于15件,業務庭庭長不少于20件,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要積極承辦,院、庭長承辦案件的情況最終納入其崗位目標管理考評。

 

目前,該院院、庭長15人共分案228件,占全院已收案件的9.06%,其中重大、疑難、復雜案件43件,占全院總數的15.5%,有效分流了案件,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院、庭長審判經驗豐富、司法能力強,154起案件無一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也無投訴信訪情況出現,提高了辦案質量的同時又對青年法官起到示范作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全院辦案水平,今年該院辦結案件呈現出服判息訴率高、申訴率低、信訪率低的良好態勢。院、庭長擔任審判長的案件,除應當提交審委會討論的外,合議庭形成一致意見或多數意見的,院、庭長可以直接作出判決或裁定,院、庭長直接定案比例達到100%,大幅提高了審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