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年華,只因瑣事與人結怨,便糾集同鄉尋仇報復,卻不料找錯對象,毆斗之余,又順手牽羊,一連犯下三起罪行,在備受譴責的同時,也不禁讓人扼腕嘆息。近期無錫市濱湖法院就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王某,男,24歲,初中輟學后,就離開云南老家開始各地流浪,后跟隨同鄉來到無錫務工,沒找到工作,卻結識了一群“狐朋狗友”。2011年底,時年21歲的王某以交女朋友為名,在他人手機里隨意找了個女孩子進行電話騷擾,不想卻與女孩男友聽見,兩人在電話里惡語相向,并約定要“過過手”。兩天后,對方果真找上門來,幸而恰巧有警車經過,對方匆匆退去。但是王某仍感覺吃了虧,心中憤憤不平,于是吆五喝六找幫手準備報復。

 

在打聽到對方經常在某娛樂場出現后,王某認為時機成熟,就帶著四五個老鄉,手持鋼管、石塊等物匆匆趕去。不料雙方交手后,王某才發現找錯了人,但爭端已起,王某等人于是不分青紅皂白,對幾名無辜被害人一番追打。追打之中將店內柜臺、燈具等物砸壞不算,王某還“順手”拿走了柜臺內的2000余元現金。當被害人跑出娛樂場,王某等人仍不依不饒,持續追打。恰逢娛樂場老板吳某趕來勸阻,王某推開吳某之時,順勢奪下掛在吳某脖子上價值三萬余元的金項鏈并加速逃離。吳某此時也急紅了眼,拉住王某等人所乘汽車不放,但被拖行400多米后,由于手腳多處被挫傷,吳某只能被迫松手。兩周后王某被抓獲歸案,但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結果王某在取保期間私自潛逃回云南,直到今年年初才主動投案。

 

濱湖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糾集他人持械聚眾斗毆;乘他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聚眾斗毆罪、搶奪罪、盜竊罪,應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