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周一剛上班,鎮江開發區法院執行局法官萬保華收到當事人單女士送來的面錦旗,上面繡著“依法辦案,執法有力”,連聲夸贊該院法官公正高效執法,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單女士與惠某2009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并于4個月后閃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甚至大打出手。2013年3月,單女士向鎮江開發區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并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輛福克斯轎車判給單女士,并要求惠某在判決生效后交付給單女士,但惠某遲遲不予交付。單女士多次上門討要,不僅沒要到本屬于自己的車,還遭惠某父母辱罵,無奈于2014年4月12日向該院申請執行。
鎮江開發區法院受案后,執行法官積極與惠某溝通,但惠某每次都是嘴上答應得好好的,就是不將轎車移交給單女士。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鎮江開發區法院將該案列入端午集中執行活動的重點執行案件。6月1日凌晨3點,該院執行干警果斷出擊,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惠某從家里直接帶至法院,并迅速采取強制措施。同時,要求他立即將車輛交付給單女士,否則就對他處以嚴厲的法律制裁,被執行人惠某懾于法律的威嚴,趕忙通知家人將車輛開到單女士家門口。于是,就有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