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拒養親生兒 法官調解重拾父愛
作者:許雯 發布時間:2014-06-17 瀏覽次數:495
當別的小孩承歡膝下,享受父母的關愛時,家住句容市華陽鎮潤景美鄰院的四歲小孩歡歡(化名)卻因父母自小離婚,失去了本該有的快樂的童年。近日,這起親生父親拒付撫養費糾紛案件在句容市法院執行局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下得以順利執結。
2011年11月,由于感情不合,歡歡的父親張某(化名)和母親王某(化名)經句容法院判處離婚,而歡歡當時只有1歲。依照判決,歡歡由母親王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其撫養費550元,直至其能夠獨立生活。判決生效之后初始,張某還能按月足額給付撫養費,并時不時的看望女兒。可時間一長,張某開始躲著歡歡母女,撫養費事宜也開始百般搪塞。
通過孩子母親的多次努力尋找,終于把張某約到句容法院。執行法官說道“你女兒是個很可愛的小姑娘,雖然你和她媽媽離婚了,但你們的血緣關系還在,單親家庭的孩子本身就是不幸的,你不能把大人的過錯附加到孩子身上,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多和孩子溝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家庭破裂對她造成的傷害,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未來成長,你難道忍心歡歡從小生活在缺失父愛的陰影里?”張某聽了,低下頭去。他哽咽著說自己并不是不想見女兒,他也是有苦衷的,自己離婚后就去了南京打工,后來再婚了,由于和現任妻子關系不是太融洽,并且嫌自己給付的撫養費過多,故百般阻撓自己看望女兒,撫養女兒,但他表示回去會處理好現在的家庭矛盾,無論如何會抽出盡可能多的時間去陪女兒,并當場就撫養費給付事宜和看望女兒的時間達成協議,承諾給女兒一個完整的童年,完整的父愛。今后若再不履行義務,法院盡管采取強制措施。至此,案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