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當天出事故,保險公司不免責
作者:閔逸 王璐丹 發布時間:2014-06-17 瀏覽次數:491
車輛易手的當天,車主到保險公司辦理了商業三者險的退保手續,誰料就在退保的幾小時后,車輛就發生了交通事故。近日,丹徒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交通事故。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肇事車輛的確曾在公司內投保了保險金額為200000元不計免賠的商業三者險,但事發當天上午,原
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到該保險公司調取了該公司辦理商業三者險退保的微機保存信息,該保單退保批單記錄信息顯示“輸入時間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三者險條款系格式條款,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投保人注意并按照投保人的要求進行了解釋說明,且條款明確了“自通知保險人之日止,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也可以證明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解除之日的保險費,本事故發生在通知保險人之日,不能證明保險公司免除了保險責任。在保險公司打印的格式批單上,也無退保人的簽字,保險公司也不能證明已經提請了退保人注意。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范圍內一并賠付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