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三落四”的壞毛病 為小偷打開“方便”之門
作者:芮苗 張依泠 發布時間:2012-07-19 瀏覽次數:417
在網吧上網時發現人家遺留在電腦桌旁的一串鑰匙,小岳利用該鑰匙偷走了他人停放在網吧門口的電動車,結果很快被失主發現,并立刻報警。近日,無錫南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
小岳來自安徽,是無錫市某飯店的一名員工。今年3月底的晚上,小岳在南長區某網吧上網時發現人家遺留在電腦桌上的一副黑色手套和一串鑰匙,過了一會他看沒人回來尋找,便心生好奇拿起鑰匙上的黑色警報器對著窗外按了一下,聽到有車子報警的聲音。于是他走到網吧外,通過連續按報警器找出了一輛七成新的黑色電瓶車。小岳一時鬼迷心竅,竟心生出將電瓶車偷走的想法,接著他匆忙回到網吧結賬后,利用鑰匙解除了警報器,開著該車離開了網吧。經鑒定,被小岳開走的電動車價值人民幣1700多元。
案發時失主小劉也在該網吧上網,因為中途換電腦將手套和鑰匙忘在了前一臺電腦旁,晚些離開網吧時想起被自己遺忘的手套和鑰匙返身去找,卻發現手套和鑰匙都不見了,同時不見的還有停在網吧門口的電動車,于是他便報了警。
第二天上午小劉來到網吧,在網管的協助下調看了監控錄像,發現案發當晚20點多,有一名男青年很可疑,僅在他之前使用的電腦上網幾分鐘后,就離開網吧,而且從網吧門口的監控錄像中看見他開走了小劉的電動車。網管指認出了該男子就是小岳,并稱他經常來網吧上網。至4月19日,小岳被警方抓獲,供述犯案經過,電瓶車也被追回并發還給了失主小劉。庭審時,小岳表示當時自己一時貪心,沒有想太多,現在十分后悔,希望法官能夠寬大處理,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南長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岳是初犯,臨時起意,到案后認錯態度良好,且本案涉及的贓物已追回并發還給失主,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小岳的犯罪情節和量刑情節,法院決定對其適用單處罰金,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元。
承辦法官審理了該案件后表示,現在有很多人在外由于各種因素很容易忽視自身財物安全。市民出行在外要隨時保持警惕心,保管好隨身財物,不給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機。(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