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聊天軟件已成為當下青年男女新潮交友的工具。它在拉近人與人距離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帶來有機可乘的作案機會。近日,泰州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強奸案件,被告人王乾、袁軍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422晚,女青年孫麗通過手機聊天軟件結識了王乾、袁軍并加為好友。在聊天過程中,被告人王乾得知孫麗想回老家,但因天色已晚,路途較遠一直沒有等到車正在焦急中。王乾便“仗義”表示,此刻在一酒吧和朋友玩晚點會開車送她回去,同時也邀請孫麗一起來酒吧。天真的孫麗以為遇到熱心人,在王乾的盛情之下便同至高港一酒吧待至凌晨2時許,后經孫麗反復催促,王乾才和朋友袁軍離開酒吧送其回姜堰。在回去的途中,王乾、袁軍采用打耳光、強行脫褲子、對強奸過程拍照以網上發布相威脅等手段先后與孫麗多次發生性關系。本案因被害人向公安報案而案發。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乾、袁軍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