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江蘇徐州開發區法院對一宗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2.8億余元的開設賭場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等7名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該案是我院審理的第一宗開設賭場案件。
2011年8月間,被告人張某、潘某、張某某在互聯網上創建“PT816”賭博網站,由被告人張某某修改源代碼建立網站并提供技術支持,被告人張某、潘某負責網站經營。通過發展代理,由代理發展會員的方式吸引會員參與投注,并在該網站上設立了工行賬戶、財付通、支付寶三種方式接受會員充值,根據會員充值人民幣的金額按照1:1的比例給會員賬戶內充入虛擬的游戲幣,會員使用游戲幣即可參與網站上的“重慶時時彩”等賭博活動。2012年5月間,三被告人又創建了運行模式與“PT816”相同的“盈豐國際”賭博網站,由被告人李某擔任網站的總代理并負責發展代理、會員。2012年10月上旬,被告人張某、潘某、張某某將兩個賭博網站關閉。10月下旬,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又重新將兩個賭博網站投入使用。2012年12月中旬,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將“PT816”、“盈豐國際”兩個賭博網站轉給被告人李某繼續經營,被告人張某某繼續負責網站的技術支持。被告人李某先后雇傭了被告人宋某某、凌某、劉某、孫某某(另案處理)負責網站的取存款及客服,對網站進行運營管理。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8日間,上述兩個賭博網站累計接受投注賭資金額達人民幣1.22億余元。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2月15日間,累計接受投注賭資金額達人民幣5.1千萬余元。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3月4日間,累計接受投注賭資金額達人民幣1.07億余元。以上累計接受投注賭資金額2.8億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上述被告人處依法查扣賭資及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420萬余元。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七被告人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賭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遂依法對七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150萬至3萬元不等。在此,法官提醒公眾,開設網絡賭場無論對人對已,于國家于社會,都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利用網絡開設賭場,隱蔽性強、危害性大,且往往與其他犯罪相互交織,容易誘發其他違法犯罪。只有對網絡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才能維護網絡秩序和社會穩定,凈化網絡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