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對方未受傷,也要賠償?716日,南通通州區法院就處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案子,孕婦楊某獲賠“受驚費”3303元。

 

去年1221日,張某駕駛小轎車在倒車時與楊某駕駛的電動車右側后部發生碰撞,楊某的電動車晃了一下,但未摔倒,小轎車也未碰擦到楊某。但由于事發時楊某已懷有8個月的身孕,因事故驚嚇,楊某當即感到肚子疼痛。在親屬陪同下,楊某去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檢查,未發現有恙,醫生建議住院觀察。后楊某于24日起住院觀察4天,花去醫藥費1879元。而事故經交警認定,張某負全部責任。為賠償問題,楊某將張某及承保小轎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通州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護理、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5000余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在該起事故中楊某未有損傷,但考慮到其是懷孕8個月的孕婦,緊張、驚嚇等情緒可能致肚子疼痛,去醫院檢查、觀察屬合理診療范圍,且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保險公司應予賠償。經調解,保險公司自愿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3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