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王某平時做做小生意,日子也過得去。但是自從第一任妻子和一個有錢的老頭跑了隨后交往的女朋友又瞞著他被人包養之后,王某的心態徹底發生了變化。在法庭上,他說他選擇這種方式報復那些靠出賣身體掙錢的女人,每次看到那些在夜場工作穿著暴露的女人他都想上去打她們,如果殺人只判二十年,那他寧愿坐牢到60多歲可以殺三個賣淫女。

 

88年出生的王某泰興人,現在常州新北區從事煙酒生意,雖然生意做得不大,但生活還算優渥。雖然兩次情感失意,但身邊從不缺少女朋友。20135月,王某通過微信查找附近的人,認識了郭某,他暗示其2000元一次發生性關系,郭某同意了。兩人見面后,郭某將王某帶到了自己位于新北區的出租房。王某趁郭某洗澡時拿走了她的一部蘋果iphone5手機。他想用此手機發信息給郭某的父母,讓他們看清楚自己的女兒是什么樣的女人。結果郭某手機中存儲的都是姓名,王某就沒有發信息,此后,手機也意外摔壞了。但是王某只要想著郭某發現手機不見了之后的樣子,心中就一陣興奮。

 

20136月,王某又用微信以2000元的價格向楊某招嫖。當時下著大雨,王某開車載著楊某行駛到恐龍園附近一處偏僻點后,兩人在車內發生了性關系。事后,王某就騙楊某說錢在后備箱里,讓她自己去取。楊某信以為真,包和手機都沒拿就下了車。誰知道,她剛剛下車,王某就加大了油門把車開走了,將身無分文的楊某一個人扔在大雨里。王某在車后視鏡里看到楊某氣急敗壞的樣子心中就萬分興奮。隨后,他沿路把楊某留在車上的包和手機扔出了車外。

 

隨后幾個月內,王某又如法炮制“報復”了兩個女人。近日,新北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