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媽今年70歲了,家里的農活漸漸力不從心,請了二媳婦幫忙收玉米,不曾想大媳婦也來了……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判令王大媽大媳婦吳大姐賠償王大媽各項損失。

 

王大媽請了二媳婦等幾個人幫忙收自家責任田的玉米后便回家休息了。一群人正在田里忙活大媳婦吳大姐正好從田邊經過,吳大姐不知弟妹是幫婆婆收玉米,以為她收了自己拿回家,便也到田里收起了玉米。吳大姐收了兩袋便被剛起床的王大媽看到了,王大媽很生氣地上前制止,可吳大姐心想同是媳婦為啥弟妹能收我不能收便不停手。兩人的爭執便從對罵發展為動手互毆,先是王大媽撿起一塊磚頭準備打吳大姐,吳大姐便去搶磚頭,接著王大媽揪住吳大姐的頭發,吳大姐便也揪住王大媽的頭發將其按倒在地,并打了一巴掌,后經鄰里勸阻二人才罷手。事后,王大媽去醫院做了身體檢查,診斷為頭、面部外傷、腦震蕩、多處軟組織傷,并住院治療。雖是婆媳,可不管鄰里、村里還是派出所都無法做通兩人工作,婆媳二人最終對簿公堂。

 

法庭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大媽、吳大姐因瑣事發生爭執,互相打斗,致王大媽受傷住院治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王大媽、吳大姐在打斗過程中,均未能克制各自情緒,互相動手,但由于王大媽年齡較大且受傷住院治療,因此吳大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主要過錯,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故判令吳大媽賠償王大媽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三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