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漢子”為討工資一腳踢“飛”七萬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4-06-11 瀏覽次數:631
為討要自己做工的工錢而與老板發生口角,一腳致人輕傷。
阜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紅與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議,并依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為討要自己做工的工錢而與老板發生口角,一腳致人輕傷。
阜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紅與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議,并依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