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營業的藥店卻從不進行資金盤算,藥店營業員李娟(化名)發現了這一管理漏洞,通過收取營業款時藏匿部分錢款的手法,侵占了店內營業款5萬余元。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一起職務侵占罪案件,被告人李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06年,李娟經人介紹來到了誠信藥店(化名)做營業員,主要負責看店和賣藥,每天工作時間從下午5點到晚上8點,因為工作比較輕松,她在店里一干就是7年,工資也從原來的每月300元增加到了800元。

 

因為藥店沒有專門的收銀員,營業員們都是自己賣藥、自己收銀,作為老員工,李娟深知藥店在自身管理上存在不小的漏洞,就是營業員在下班時不需要對營業款進行清點移交,店主也從不進行盤店。這幾年,隨著家庭開銷的增加,巨大的生活壓力讓李娟動起了店內現金的主意,她準備找機會鉆這個空子。

 

20131月初的一天,李娟趁到收銀柜找錢時把10元錢偷偷藏在手心里,然后再藏進衣服口袋。以這樣的方法成功得手幾次后,李娟的膽子越來越大,從剛開始每次拿10元、20元,到之后每次50元、100元的拿,從最初隔三差五的拿一次,發展到每天要拿三、四次。到201312月最后一次拿錢,李娟在近一年的時間內拿走了店內現金5萬余元。

 

案發后,李娟退回了全部的贓款,她對自己貪圖小利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行為十分后悔。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娟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并依法對其作出了刑罰。

 

本案中,李娟作案得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藥店在經營管理上的缺陷,店主在近一年的時間內,對李娟的“偷拿”行為毫無察覺,直到電腦系統升級需要,對藥品進行重新盤點后,才發現了店內的虧空情況。為此,法官建議廣大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對自身店鋪的經營管理,完善財務制度,定日、定期對現金、貨物進行清點核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