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的“飛鴿”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4-06-10 瀏覽次數:553
廣西壯族自治區合山市人王玉姣(女)好逸惡勞,想不勞而獲,竟然伙同另外兩男子用騙婚的手段騙取別人的錢財。而在分完所騙贓款后又覺得現在的男人家還很好,又回來與被騙的男子共同生活。日前,阜寧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玉姣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王玉姣的共同詐騙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2013年9月初,被告人王玉姣及孫龍、陳成(均已判刑)在阜寧縣城旅館計議后,被告人王玉姣假裝與射陽縣千秋鎮推廣村的男青年李二春登記結婚,以索要彩禮、介紹費的名義,騙得李二春家人民幣34600元,所騙贓款被被告人王玉姣及孫龍、陳成分掉,后被告人王玉姣逃離李二春家。被告人王玉姣于2013年10月份主動退還給李二春人民幣9000元。被告人王玉姣逃離李二春家后又主動回到李二春家與李二春共同生活,現仍與李二春生活在一起,李二春請求法院對被告人王玉姣從輕處理。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玉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玉姣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玉姣退出部分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本院在量刑時將予以考慮。遂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