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小伙兒廖某酒后與人發生口角被打傷,哥哥王某看到后不問青紅皂白持棍棒將打人者打至骨折。近日,武進法院審理了該起哥哥不問緣由為弟報仇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201312307時許,暫住在武進區南夏墅街道某村的小伙兒廖某與朋友共進晚餐后回到了住地。晚餐時間的幾瓶啤酒,讓本就不勝酒力的廖某已有些醉意。正準備進屋,與廖某同住的張某、臧某二人正巧推門而出。廖某借著酒勁兒,因著平日的一點生活瑣事,辱罵張某二人發泄不滿。廖某的行為引來了張某的憤怒,張某遂對廖某進行了毆打。王某在庭審中表示,當時自己看到廖某時,已是“被打得渾身是血”。

 

廖某被打后內心極不服氣,遂至同鄉王某家,請求王某替自己報仇。王某是廖某的同鄉,在老家兩人是隔壁隔的鄰居,從小一起長大,雖不是親兄弟卻比親兄弟還親。看到弟弟受了如此的“屈辱”,哥哥王某氣不打一處來。問清楚打人者是廖某舍友后,王某不問緣由持砍刀、斧頭、紅纓槍等工具,帶著另外兩個朋友一起,沖向張某、臧某二人住處,踹門進入后對兩人進行毆打威脅,致張某右枕骨開放性骨折,頭部、手部軟組織挫傷、前牙外傷,經法醫鑒定,張某之傷屬輕傷。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糾集多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