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不思悔改 好逸惡勞終陷囹圄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4-06-10 瀏覽次數:499
曾因犯財產刑被判緩刑,誰知好逸惡勞品行難改,緩刑期間又涉毒犯罪,再次被審終陷囹圄。
現年23歲的李某終日游手好閑,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由于當時犯罪時尚未成年,法院本著教育挽救為重的精神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李某被判處緩刑后,仍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閑,意圖通過非法途徑獲利發財,竟走上販賣毒品道路。日前,鎮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該案,李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非法進行銷售,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毒品罪。李某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后合議庭綜合考慮本案情節,最終作出上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