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已三年多,雖然整體上醉駕得到了極大的遏制,但是仍然時有發生,由此導致的悲劇也不勝枚舉。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了幾起因同一交通事故而引發的案件,法院就刑事部分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三年,在事故引發的四起民事賠償案件中,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共計250余萬元。

 

201271723時許,趙某醉酒后駕駛轎車,在太倉市浮瀏公路行駛時,車速較快,且對路面動態疏于觀察,遇情況采取措施不力,所駕車輛撞上臨時在道旁停車休息的被害人王某、徐某、李某及陳某。事故致王某當場死亡,徐某重傷,李某、陳某不同程度受傷,雙方車輛損壞。事發后,趙某報警并等候交警處理,經鑒定,趙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09mg/100ml,屬于醉駕。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趙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刑事案件判決后,死者親屬及三位傷者分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趙某賠償死者親屬及傷者共250余萬元。醉駕所導致的一系列后果,呈現給世人的是血的教訓,更是對醉駕者難以承受之重的具體闡釋。

 

■法官提醒■

 

一場本不該發生的事故,不僅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災難,也給他人及家庭帶來滅頂之災。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廣大駕駛員一定要本著對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則一旦出事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