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戰友被欺騙 訴至法院獲賠償
作者:丁嘯谷 發布時間:2014-06-10 瀏覽次數:474
近日,清浦法院審結了一起原告蘇某訴被告傅某不當得利案件。
蘇某請戰友傅某幫忙買車受騙,居然兩年沒有將車拿到手。
原告蘇某與被告傅某系戰友關系。被告傅某長期從事沙石運輸業務。2011年7、8月份,原告欲通過傅某購買貨車從事沙石運輸,因傅某對市場行情較了解,傅某表示同意幫忙,讓原告先跟自己學習駕駛,共同駕駛傅某所有的魯13-04B運輸型拖拉機。同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傅某收取原告蘇某12.6萬元購車款,有傅某出具收條為憑,傅某稱雙方是口頭買賣協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已錢貨兩清,原告否認,從證據證明力角度分析,書證效力大于口頭證據效力,傅某收取原告購車款后出具收據給原告,則其將車輛交付原告,也應當讓原告出具收條,現傅某未能提供原告收到其車輛的收條,僅以錢貨兩清作為抗辯,法院不予采納。綜上,傅某收取原告12.6萬元無合法依據,原告要求返還,法院予以支持。(上述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