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行情上漲欲悔約 無故砸門房東賠損失
作者:黃文娣 發布時間:2014-06-10 瀏覽次數:496
2014年5月,武進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判令房東向承租戶折價賠償造成的財物損失計2000元。
2011年2月底,福建人葉凡麗來到武進某鎮,租用趙云波的一處街面房用作內衣經營。雙方簽訂租房協議一份,協議暫定租期為5年,自
葉凡麗的內衣店開業后,由于定位準確、運作得當,生意一直很紅火。這一切都被馬路對面的鞋店老板黃曉平看在眼里。
2013年1月,房東趙云波要到外地發展事業,決定將商鋪出售。葉凡麗本想自己買下,但剛好老家建房資金短缺,于是放棄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最終,黃曉平從趙云波手中盤下這間商鋪。
但就在同年8月,葉凡麗平穩的生意出現了變數。現任房東黃曉平有事沒事跨過馬路,詢問葉凡麗的營業情況,并開始稱以前的租金太便宜,而周邊租金都上漲了,讓葉凡麗也漲個幾千元。漸漸地,兩人之間產生了嫌隙。
葉凡麗認為租金已給付,此后一段時間仍然不同意黃曉平漲租的要求,考慮到擔心黃曉平再來砸門,還在店門口處裝上攝像監控探頭。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采取直接上門送達并做黃曉平的思想工作的策略,沒有想到黃曉平的態度極其惡劣,不同意調解,并稱葉凡麗可以不租。法官通過走訪周邊商鋪了解到,雙方議定的租金價格一間商鋪每年1.5萬元并不過低,屬于正常的市場價格范圍內。
開庭當,黃曉平未到庭。承辦法官又一次到其鞋店,詢問其可否在一定時間內自行為葉凡麗安裝好玻璃門,黃曉平表示不會安裝,對葉凡麗提出的出資2000元重新安裝玻璃門也不表態。最后,法院作出了判決,認定雙方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黃曉平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葉凡麗經濟損失2000元。
后記:承辦法官在送達民事判決書時,再一次告知黃曉平,如果葉凡麗裝好門,她再砸,葉凡麗可以選擇主張黃曉平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要求黃曉平承擔違約金15萬元,這一次黃曉平聽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