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為獨霸市場毆打同行潑糞便 被判尋釁滋事罪
作者:俞振權 發布時間:2014-06-09 瀏覽次數:525
一攤販意圖獨霸市場恐嚇同行停止經營同類商品不成,便糾集同伙毆打同行,并在同行店前潑糞便。昨日,該攤販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通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同伙葛某因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孫某是江蘇淮安人,2013年4月起在南通市通州區一農貿市場做炸雞柳生意,后該市場內“上海小廚房”、“南京鹽水鴨”兩家熟食店也開始做炸雞柳生意,被告人孫某的生意變的不如以前。為達到一人霸占農貿市場炸雞柳生意的目的,
當日18時許,被告人孫某、葛某等7人一起到“上海小廚房”、“南京鹽水鴨”兩家熟食店進行交涉,要求兩家熟食店不要做炸雞柳生意。“上海小廚房”店的老板懾于孫某等人的威嚇答應了要求,而“南京鹽水鴨”店老板未表態。隨后,被告人孫某便與“南京鹽水鴨”店老板娘發生了口角,臨走時被告人葛某對“南京鹽水鴨”店人員進行言語威脅,揚言要讓店里生意做不下去。
第二天,被告人孫某等7人再次來到“南京鹽水鴨”店門口,圍在店門口的攤位前,阻止顧客購買雞柳,擾亂店里正常的經營活動。店主陳某表示不滿后,被告人孫某上前一拳將其打倒在地,后雙方扭打在一起。陳某表弟蘇某見狀,從店里出來準備幫忙,被被告人葛某又一腳將蘇某踢翻在地,兩人也扭打在一起。后經鑒定,被害人陳某、蘇某的損傷程度均已構成輕微傷。
次日,“南京鹽水鴨”店老板見狀后報了警。被告人孫某、葛某被傳喚到案,兩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賠償了被害人人民幣3000元。該案經通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葛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