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早上6點左右,某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張女士說她的汽車被砸傷了,張女士跟隨物業公司的人來到自己停車的泊位一看頓時欲哭無淚,自己的愛車被埋在了磚下,原來是圍墻倒塌了,隨即張女士就報了警,該物業公司的負責人也到了事故現場,并跟張女士說讓其先進行汽車保險損失理賠程序,差額部分再由公司來補充賠償。張女士便按照物業公司的說法將車子先行到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理賠后,張女士便找物業公司的人要求補充差額賠款,但物業公司卻不認賬拒絕賠償了,無奈張女士只好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聲稱,圍墻并不屬于他們的,是隔壁醫院的,應當由醫院來承擔她的損失,法庭在征得張女士同意后將醫院追加為了被告。醫院的人看了后發現的確是自己的圍墻倒塌砸傷了張女士的車子,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物業公司跟醫院各賠償張女士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