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3,惠山區惠澄大道塘河南側路段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事發道路中間的隔離護欄被撞擊變形,一輛毀損嚴重的小轎車停在道路右側綠化帶隔離處,駕駛員則躺在車后的馬路上昏迷不醒。

 

因為傷勢嚴重,36歲的駕駛員李偉(化名)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經法醫檢驗,李偉因創傷性休克死亡,在其血液中并未檢測出乙醇成分。在對事故車輛檢驗后,技術部門排除了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的可能性。事發道路路面完好平整,路面干燥,李偉并未酒駕,車輛為何會劇烈撞擊隔離護欄?他又為何會尸陳車外?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查實事發當天,在江陰辦完事回家的李偉由北往南行駛于事發路段,因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中未確認安全,在往左變向側滑中自撞路中綠化帶內的隔離護欄,致其被甩出車外后受傷致死。交警部門依法認定,李偉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對于李偉自撞身亡的事實,深陷悲痛的李偉家屬一時難以接受,然而,更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是車輛在如此嚴重的撞擊事故中,車上裝置的兩個安全氣囊卻均未打開,救命的東西竟然變成了擺設。

 

20138月,李家人以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將汽車4S店和汽車制造商起訴至惠山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96萬多元。李家人認為,安全氣囊是汽車設計上一種具有保護功能的裝置,在事故中,車輛裝置的兩個安全氣囊均未打開,沒有發揮應有的保護作用,這與李偉死亡存在必然因果聯系。對于原告主張的“因果聯系”,4S店和制造商卻認為李偉未使用安全帶致其被甩出車外是死亡的直接原因,與安全氣囊打開與否并沒有因果聯系。同時,涉案車輛是經過嚴格檢驗出廠的合格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因此,對于原告主張的質量缺陷,4S店和制造商并不認可。

 

訴訟中,就事故發生時安全氣囊是否具備打開的條件,安全氣囊的打開是否與李偉的死亡有因果聯系,原告向法院申請了司法鑒定。但考慮到鑒定需要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調解,經過反復溝通,制造商最終同意補償李家人5萬元。

 

法官提醒:請別忽視系安全帶這個小動作

 

車輛撞擊后安全氣囊未打開的事故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為此而訴諸法律的也并不鮮見,但最終能夠確定為汽車質量缺陷的卻十分少。在許多汽車的使用手冊中,對于車輛的安全系統都會有這樣的描述,前安全氣囊僅在正面碰撞嚴重性達到一定程度,且碰撞的方向與車輛中央縱軸形成的角度小于30°時展開。前氣囊在側面碰撞,后面碰撞或翻車碰撞中不展開,在低于展開界面的正面碰撞中也不展開。因此,使用手冊都會有這樣的提示:安全氣囊僅展開一次,隨后的碰撞中不起作用,因此必須始終佩戴好安全帶。然而,對于這樣的安全告知,許多駕駛員卻并未注意,依然認為安全氣囊就是絕對的保護,有時為了圖省力而不愿意系安全帶。法官因此提醒,有了安全氣囊并非絕對安全,與其依賴這種“被動保護”,糾結于事故中安全氣囊是否會打開,不如加強“主動防護”,用“系牢安全帶”來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從而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