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為百萬債務對簿公堂 媳婦還款給婆婆仍被判敗訴
作者:吳新峰 發布時間:2014-06-09 瀏覽次數:615
因一百萬元的欠債,花甲老人李志成將兒子李林、兒媳徐美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傳票后,徐美匆忙匯了一百萬元至婆婆的賬戶。然而她的還款行為卻被認定是惡意還款。日前,啟東法院一審判決限被告李林、徐美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歸還原告李志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
1949年出生的李志成是啟東呂四港鎮人,早年因拆遷拿到兩百多萬補償款。2009年兒子李林因生意資金周轉,開口向李志成借款100萬。李志成在老伴勸說下同意借錢,但讓兒媳徐美打了一張借條。近年李志成因故與老伴、兒子等家人關系不睦。他在數次向李林索債無果,情急之下一紙訴狀遂將李林、徐美告上法庭。
庭審時,徐美拿出一張銀行匯款憑證,證明他們已向婆婆名下銀行賬戶匯入了100萬元。她振振有詞地說:“公婆是夫妻,還款給婆婆也是一樣。”確實如此,常人看來,夫妻一體,財產自然也是共有。案件似乎峰回路轉。
然而,李志成卻漲紅了臉,忿恨地說:“這本是家事,我不愿拿到臺面上說!”接著他拿出了一份析產協議。原來他和老伴曾訂立析產協議,協議明確分割兩人財產,包括約定涉案100萬元借款債權歸李志成所有,該協議簽訂時雙方親屬包括李林均在場。
李志成又指出,徐美是收到本案訴狀后才向老伴銀行賬戶匯入100萬元,而老伴目前與他們小夫妻共同生活,這種還款沒有意義。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志成與妻子訂立夫妻析產協議合法有效,協議約定涉案借款歸李志成個人所有均有法律效力,而李林、徐美作為其家庭成員,簽訂該協議雙方親屬及李林在場,理應知道該協議約定,而李林、徐美卻在收到本案訴狀后才將100萬元匯入婆婆銀行賬戶,可以推定其系惡意還款,并不能視為對李志成的還款。(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