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家住昆山的陸老漢去世了,留下了相伴多年的王老太一人獨自生活。雖有兩個兒子,但承受著失去老伴痛苦的王老太卻老無所養,絲毫未感到來自兒子的孝義和溫暖。孤苦無依的王老太最終將兩個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贍養。

 

【案情梗概】

 

陸老漢和王老太都是均出生于20世紀四十年代初,60年代二人喜結連理并共同生育兩名兒子,起初生活拮據,四口之家共同生活在一座老宅之中。傳統本分的老兩口為了兒子們一直省吃儉用過日子,終于在大兒子20歲時順利為其娶妻成家,并用多年的積蓄為大兒子新建了幾間平房,大兒子從此搬出去獨立成戶了。幾年后,小兒子也到了成家的年紀,老兩口又掏空口袋,連湊帶借,將老宅翻建成了樓房,并一直和小兒子夫婦居住在內。

 

將兒子成家作為自己使命的老兩口一輩子雖辛辛苦苦,但看到兒子都生活美滿,也就知足了。生活平平靜靜,只等安詳萬年的老兩口怎么也想不到,因為拆遷和贍養竟使一家人矛盾重重。

 

時值家中房屋面臨拆遷,作為房屋共有人的老倆口卻沒得到任何房屋,拆遷房均登記到了兩個兒子名下,老兩口只得居住在一間二兒子的汽車庫內生活,后陸老漢生病后,王老太也一直悉心照顧。今年3月,陸老漢去世了,留下了70多歲的王老太一人居住在汽車庫內。

 

突然沒有了老伴的陪伴,王老太一個人甚是孤單,兒子們很少前來探望和照顧,更沒給過生活費,沒有退休金的她也只能靠政府每月1000多塊的補貼維持生活。有房卻不給住,有兒卻不贍養,王老太越想越氣憤兒子的不孝,最終將兩個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決居住問題,并支付生活費。

 

【法官說法】

 

庭審中兩個兒子經法官做工作,想到父母含辛茹苦將自己撫養成人甚是不易,均同意撫養母親,各半支付其以后的醫療費用,并為其養老送終。母親同意繼續居住在小兒子車庫內,但是要求大兒子每月支付300元居住費,兩兒子每月各支付500元生活費。在該費用問題上,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法院綜合考慮王老太的年紀和生活便利,判決其繼續在小兒子汽車庫生活;因其每月有1000多元政府補貼,考慮其生活需要,法院判決大兒子每月支付其生活費200元。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最無私的,辛辛苦苦將子女養大成人不圖回報的父母們理應在自己年老時受到兒女的孝順和照顧,老無所養、老無所居的出現,不僅是影響了老人的生活,更是對子女良心的嚴正拷問。201371,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其中“常回家看看”第一次被寫進法律,這凸顯出老年人,尤其是本案中剛剛失去老伴的王老太的情況,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滿足,還有精神上的慰藉和關懷。只有每個子女將贍養父母、關懷父母作為對自己的要求,才能真正實現父母的老有所養、老有所居、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