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不準拒交七萬多水費 鑒定發現示值誤差竟達48%
作者:湯天維 張金山 發布時間:2014-06-09 瀏覽次數:726
公司用水量較往年突然大增,懷疑水表不準,拒交七萬多水費,自來水廠業主李某將其告上法院。日前,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因水表不合格,示值誤差為+48.0%,經折算后判令該公司僅需給付原告李某水費欠款人民幣11652.5元。
如東縣宏昌絲絹有限公司地處如東縣袁莊鎮,由于生產需要用水量較大,于是和該地自來水廠簽訂了長期用水合同,雙方約定長期用水協議價為1.3元/噸。2013年之前,雙方合作較為愉快。但自2012年12月至
雙方幾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水廠業主李某遂將宏昌絲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根據縣物價局收費標準1.8元/噸計算,要求被告給付水費欠款76342元。
宏昌絲絹有限公司對用水量提出異議,要求對水表鑒定后按實際用水量,以1.3元/噸結賬。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用水過程中,原、被告未協商變更水價,因而,對于未結賬的用水噸位仍應以原協議價1.3元/噸結算。因水表不合格,示值有誤差,無法以上一年度用水量進行準確推測。法院以未結賬的抄表用水量,結合示值誤差,折成標準用水量更為公平、合理。因此,被告的標準用水量為(381904噸-311714噸)70190噸/1.48計47425噸,水費為47425噸×1.3元/噸計61652.5元。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應當扣除。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