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夜間下班的單身行動女工作為犯罪對象,連續搶劫作案多起,日前,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嚴字邦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40歲的嚴字邦自1990年起,就因盜竊多次勞教、入獄。然而,2010年底出獄后,他依舊不思進取,又因前科較多不好找工作,便開始駕駛摩托車實施搶劫,專門在深夜對單身女性下手。

 

20131221,泗洪縣工業園區某工廠女工趙蘭蘭晚上下班后騎上電動自行車,將隨身攜帶的小包往往肩上一挎就騎車往回趕,當其離開大路走上沿河的一條小路時,迎面過來一個騎摩托車的人,由于對方開著大燈,趙蘭蘭并沒有注意是什么樣的人,騎摩托車的人將車調回頭,關上大燈悄悄跟在了趙蘭蘭的后面,在慢慢接近趙蘭蘭之后,騎摩托車人佯裝問路,趙蘭蘭一聽是本地口音,而問路又說不出到什么地方去,趙蘭蘭頓時就警覺起來,沒有搭理他就徑直騎車向前走,騎摩托車人用摩托車把趙蘭蘭的電動自行車逼到路邊,伸手就搶趙蘭蘭的包,趙蘭蘭將電動車丟掉就往路邊跑,這是突然對面來了一輛車,騎摩托車人隨之逃跑,趙蘭蘭逃過一劫。三天后,趙蘭蘭還是晚上9點下班,下班時將隨身攜帶的小包往車籃里一放就往回趕,當走到上述路段時,又遇上了一個騎摩托車問路的人,趙蘭蘭一聽說話頓時汗毛都豎起來了,“就的上次搶包的人!”,她不敢搭理,心里在想著如果逃脫掉,騎摩托車人還是和上次一樣,用摩托車將趙蘭蘭逼摔倒在路邊,騎摩托車人假裝要去扶她,趙蘭蘭知道來者不善,爬起來就跑,并邊跑邊大聲喊“搶劫了救命?。?rdquo;,騎摩托車人追上去就用手按她的頭上摑了二下,狠狠地說:不許喊!接著就跑到她的電動車旁邊搶了她的包,騎上摩托車就跑了。

 

經泗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201312月至20141月,被告人嚴字邦在泗洪縣青陽鎮境內,駕駛摩托車采取逼擠、毆打等暴力手段,先后實施搶劫4次,劫得現金、手機、銀行卡等財物共計1780余元。今年2月,當嚴字邦在泗洪某路段伺機再次作案時,被巡防警察當場抓獲。歸案后,嚴字邦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嚴字邦退出犯罪所得920元,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損失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嚴字邦以駕車逼擠、毆打等暴力手段,先后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中一起被告人嚴字邦已經著手實施搶劫犯罪,由于被害人棄車急跑以及對面來車怕被他人發現這一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嚴字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嚴字邦退出犯罪所得,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損失,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嚴字邦退出的犯罪所得,予以返還被害人。被告人嚴字邦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依法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據此,泗洪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