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多次搶劫單身女工 獲刑十年十個月
作者:弘法 發布時間:2014-06-06 瀏覽次數:485
以夜間下班的單身行動女工作為犯罪對象,連續搶劫作案多起,日前,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嚴字邦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40歲的嚴字邦自1990年起,就因盜竊多次勞教、入獄。然而,2010年底出獄后,他依舊不思進取,又因前科較多不好找工作,便開始駕駛摩托車實施搶劫,專門在深夜對單身女性下手。
經泗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嚴字邦在泗洪縣青陽鎮境內,駕駛摩托車采取逼擠、毆打等暴力手段,先后實施搶劫4次,劫得現金、手機、銀行卡等財物共計1780余元。今年2月,當嚴字邦在泗洪某路段伺機再次作案時,被巡防警察當場抓獲。歸案后,嚴字邦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嚴字邦退出犯罪所得920元,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損失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嚴字邦以駕車逼擠、毆打等暴力手段,先后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中一起被告人嚴字邦已經著手實施搶劫犯罪,由于被害人棄車急跑以及對面來車怕被他人發現這一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嚴字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嚴字邦退出犯罪所得,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損失,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嚴字邦退出的犯罪所得,予以返還被害人。被告人嚴字邦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依法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據此,泗洪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