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己購買的一間車庫又分別轉手出售給另兩個買主,這種“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的把戲很快穿幫。529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許田田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許田田退賠被害人趙民勝經濟損失人民幣九萬元。

 

2013430,許田田將其購買的沭陽縣沭城鎮江北小區3號樓1號車庫以1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許玉華、趙興玲夫婦,謊稱購車庫交款收據原件丟失,保留收據原件在自己手中,雙方簽訂了車庫買賣協議,并在江北小區售樓部辦理了車庫更名手續。2013529,許田田向趙民勝隱瞞該車庫已轉賣給他人的事實,出示自己保留的車庫交款收據騙取趙民勝信任,又將該車庫以90996元的價格出售給趙民勝,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許田田騙取趙民勝所支付的購車庫款90000元。2013121夜,許田田在回沭陽縣公安機關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許田田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田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田田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許田田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對控、辯雙方提出的與上述觀點相一致的意見,本院均予以采納。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