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KTV上班的同事,卻因瑣事發生吵打,不料這個女漢子差一點要了同事的命。63,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鵑有期徒刑四年。

 

201281722時許,被告人李鵑與被害人黃某等人因瑣事在宿遷市宿城區楚街一KTV大廳內發生口角,后被害人黃某等人毆打被告人李鵑,被告人李鵑被追打至楚街荷花池北側路口時,被告人李鵑持砍刀砍被害人黃某數刀,傷及被害人黃某頭部,致被害人黃某額頂部右側一處創口、頂枕部右側兩處創口、頂枕部左側一處創口、頂枕部兩處創口,傷及右肩部形成單條創口,傷及雙上肢形成兩處創口、部分肌腱斷裂。經鑒定,被害人黃某頭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左肩部、右前臂和左手背損傷構成輕微傷。被告人李鵑于2014114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鵑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李鵑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鵑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本院決定對被告人李鵑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