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16日,銅山法院審結了一起毆打交通巡警的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鹿某、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三十多歲的鹿某與吳某同是江蘇省沛縣農民。201221610時許,被告人鹿某、吳某與其他人一起乘坐肖某駕駛的朗逸轎車出行,當車輛行駛至徐州市銅山區鄭集收費站附近時,正好遇到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正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交警在引導肖某的車停靠后便開始對其開始例行檢查。當時坐在車上的被告人鹿某、吳某對交通巡警的檢查極不配合,不但拒不接受檢查,甚至對當時執勤的民警李某出手毆打。李某被送到醫院后經診斷其頭胸部軟組織挫傷,輕度腦震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鹿曉紅、吳偉結伙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