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車遭強奸,“好”司機獲刑入獄。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強奸案。被告人薛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2214日,被告人薛某駕駛一輛轎車從射陽港至阜寧的回家途中,途徑射陽港農牧公司大橋西側,將在此等候車輛前往射陽縣海通鎮治牙病的被害人徐某(女,19951119日生)帶上車。被害人徐某上車后,被告人薛某先對被害人徐某進行摟摸,后又提出給錢以及要將其帶到阜寧進行利誘和威脅,讓被害人徐某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在遭到被害人徐某拒絕的情況下,被告人薛某強行將車開到射陽縣西開發區中心村西側內循環路路邊,在轎車副駕駛座位上對被害人徐某實施了奸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薛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以利誘和言語威脅手段,強行與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系,應從嚴懲處。被告人薛某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